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及落實情形

一、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:
為強化公司治理並促進董事會組成與結構之健全發展,本公司訂定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第24條中提到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」,政策指出: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,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,例如:基本條件與價值(如:性別、年齡、國籍及文化等)、專業 知識與技能(如法律、會計、產業、財務、行銷或科技)、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。
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、技能及素養。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,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:
(一)營運判斷能力。
(二)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。
(三)經營管理能力。
(四)危機處理能力。
(五)產業知識。
(六)國際市場觀。
(七)領導能力。
(八)決策能力。
二、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落實情形:本公司已設置三席獨立董事,具有會計師或相關科系講師資格,成員中亦有1位女性,符合多元化方針。

